张某,女,27岁,2015年7月,她伙同渠某某(已判刑)冒用别人身份注册建立了合肥某公司,并以该公司名义在合肥展开不合法集资活动。该公司建立后,由张某从北京以10元至30元的价格廉价购进克里米亚留念钞、民国钞等留念钞,由渠某某对业务员进行话术培训,公司经过电话邀约、短信宣扬的方法,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虚伪宣扬、招揽出资,谎称廉价购进的留念钞为收藏品、短期收益高、出资无风险,并许诺客户购买后两个月公司会以高价收回,以此骗得出资人的信赖,获取出资款。
据了解,至案发,张某伙同渠某某以上述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大众不合法集资,除掉已付出的本金及返利外,合计骗得88名集资人出资款合计825596元,至今未予偿还,给集资人形成严重经济损失。
上一年4月底至5月初,因无法实现客户许诺,张某、渠某某等人封闭公司,部分集资款24万元被渠某某和张某私分,随后,两人先后脱离。上一年5月17日,被害人朱某某等人报案。同日,渠某某在合肥市包河区一宾馆被抓获归案。本年1月11日,张某在山西被抓获归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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